~ 介绍从发生源至排出基准 ~
有听说过VOC这个词汇吗?VOC是光化学烟雾产生的主要原因。被指出是对人体会产生巨大不良影响的物质。政府已修正了大气污染防止法,包括VOC排出法规。在这里,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是VOC及其发生源和排出的基准。
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的简称。通过大气中的光化学反应,是导致引发光化学烟雾的物质之一。具有挥发性,是大气中气体状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
VOC中的物质是甲苯,二甲苯,1,3,5 -三甲基苯,乙酸乙酯,癸干,甲醇,二氯甲烷等。约有200多种,涂料溶剂(稀释剂),粘合剂,墨,一部分的净化剂等是其发生源。
作为VOC发生源的涂料,燃料,化学品,印刷墨水,粘合剂,从这些物质中所排出的量占总体的78%。从平成26年的VOC排出量的发生源中可以看出,涂装占据的比例是最大的为40%,接着是燃料(蒸发气体)占19%,化学品占7%,印刷墨水占6%。(出典:经产省・环境省)。
另一方面,国立环境研究所已于2005年发表了关于VOC在汽车方面所排出的量所占比例是总体27%的报告。伴随着汽车制造或维修,VOC排出量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。
政府已着手应对浮游粒子状物质(SPM)以及光化学氧化剂所引发的大气污染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问题,于2004年(平成16)5月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,于2006年(平成18)开始执行VOC的排出法规。通过这项法律,将「法制法规」和「自行处理」进行适当得结合,对生成SPM以及氧化剂的主要物质VOC的排出起到了很好的抑制效果。
以下是现已作为法制上被认定VOC排出量多的设备。
针对排出设备的用途以及规模,设定了约400 ppmC到60,000ppmC程度的排出量。作为法制法规对象的设备,不符合排出标准的情况下,判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万円以下的罚金(法规第33条)。另外,违反了申报义务也被规定依法判处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円以下的罚金(法规第34条),请务必注意。
废气中的VOC测定方法是以下2种。(出典:中央环境审议会大气环境部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方法专门委员会)
不会超出分析计的测定仪器所规定的浓度下,使用试料测定法。在采集废气的采集包中直接放置分析计。
超出分析计的测定仪器所规定的浓度下,使用试料测定法。在采集废气的采集包中抽取一部分的废气注入进另一个采集包中。将浓度进行稀释并放置分析计。
另外,废气中的VOC测定,可使用以下2种中的任意一款分析计。
通过加热后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触媒将其氧化成二氧化碳,其浓度可以通过从红外线的吸收强度中测定。
通过测定氢火焰中加入试料时所产生的离子电流,可以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。